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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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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现将申报2020年度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节能绩效评估奖励

1.绩效评估等级、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一等:2个名额以内(含2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2019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9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先进或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每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上。

二等:4个名额以内(含4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2019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9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2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先进或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每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6000吨标准煤以上。

三等:16个名额以内(含16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2019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8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9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市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每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

2.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独立法人或驻济机构。

(2)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申报单位无“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优于国标和省标限定值。

(4)申报单位完成2019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申报单位煤炭消费量不高于2018年,且涉及规上企业应完成2019年分配的煤炭消费量目标。

(5)申报单位的节能项目手续必须齐全(立项、国土、规划、环评、能评等)

(6)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3.评选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文本格式要求提供申报表和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报告格式及要点见附件)。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发改部门审核后,拟定推荐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日。

(3)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将分为申报书预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资料补充及复核等阶段进行,最终确定纳入奖励的企业名单,并核算最终节能量。

(4)市发展改革委将纳入奖励的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节能绩效评估奖励。

4.有关事项

(1)同一个单位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进行奖励。

(2)节能成果多次申报的,不重复进行奖励。

(3)节能量测算方法按照《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18),原则上应采用整体法和措施法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取两种结果的较小值作为企业节能量,节能量以等价值计算,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取0.307kgce/kWh。

(4)关于节能量的认定范围:社会节能量是指济南市节能量,济南市外形成的节能量不予认可;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机电设备形成的节能量中,淘汰时限、范围、要求等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部分不予认可;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的项目相关的节能量不予认可;超出合法设计产能的生产相关的节能量不予认可。

(5)同一绩效等级节能量的企业数量超过限定名额的,按照各企业超过该领域该等级节能量门槛值的百分比,从大到小确定奖励对象,未获得该等级节能奖励的,优先安排下一等级的节能奖励。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补助

1.补助条件

补助主体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获得原莱芜市智慧节能示范市切块资金支持的单位除外),且满足以下4项条件:

(1)2018年8月9日,原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济南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济经信资字〔2018〕9号)以来开始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

(2)配备升级可用于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相关行业配备和管理要求。

(3)按期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符合《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38692-2020)、《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DB37/T2731-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实现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利用。

(4)与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数据的稳定对接,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耗在线监测审核验收。

2.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用于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投入的资金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2020年10月底前,如期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通过审核验收的,纳入2020年补助范围。补助资金额度为企业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额度不足时,优先奖励提前和按照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  

3.工作程序

(1)各区县发改部门于12月1日前将10月底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机构对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审核验收,确保上传数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按照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市发展改革委、所在区县发改部门将适时对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依据《济南市节能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失信惩戒。

二、工作要求

1.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推荐单位及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参与骗取节能专项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申报单位及向申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资金支持的,收回所得资金并5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

附件:

1. 2020年度济南市节能绩效评估申报表

2.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指南及要点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吕璐  史明果,66607398

邮箱:jnfgw_zyhj@jn.shandong.cn

通知附件1:2020年度济南市节能绩效评估申报表.xlsx

通知附件2: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指南.docx

(相关表格可以登陆官网下载)

原文网址:

http://jndpc.jinan.gov.cn/art/2020/11/23/art_2210_4760308.html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