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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诸多领导专家参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据悉,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不少内容涉及到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在山东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资金上,2022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5.95亿元,带动市、县两级预算投入259.13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任务;支持“两清零、一提标”等市政公用建设网重点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激励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深入开展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提升韧性城市效能。
在美丽宜居乡村打造方面,围绕乡村建设行动重大部署,优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投向和分配方式,2022年安排预算资金30.32亿元,落实农村清洁取暖、污水处理、危房改造、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补助政策,加快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全国试点县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